男欢女爱是做人最基本的权宜, 落后的中国文化却把男女之好称之为卖淫嫖娼, 从而在打击中获取暴利.不对吗? 公安抓到嫖娼卖淫者无非就是罚款而已, 除了说钱就没第二种处罚了. 这难道不是下三滥的获利手段吗? 土匪抢人时高喊"此树是我栽, 此路是我开;要经此地过, 留下买路钱"! 把两个口号对比一下, 土匪喊的是乎还要高明一点哈.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! 然而, 正是所谓的卖淫不合法在破坏我国的先法. 请问二奶算不算卖淫? 同样是出卖身体而获利, 肯定是卖淫! 那请问, 我们的法律在面对领导(嫖客)时, 为何又用第三者来搪塞呢? 哦, 原因是他们有权有势; 所以就叫二奶. 及使二奶们在大庭广众面前裸体了, 官人们却还可以大言是人体艺术; 咱小老百性露一点却就称之谓黄色. 请问堪舆: 这又该作何解释?
看看腐败份子, 那一个又不是所谓的嫖客(二奶); 然而, 在未打倒之前, 谁又不是正人君子? 既然上层和下层都脱离不了嫖客的圈子, 哪为何又还要去强制呢? 一目了然, 卖淫合法才是正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