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15日公布,其中提出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。至此,经年争议终于尘埃落定。这一旨在回应民意锐意改革的“历史性决定”,被视作中央决意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迈出的关键一步。
劳动教养就是劳动、教育和培养[1],简称劳教。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[2],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,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。从法律上讲,劳动教养并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刑罚,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,
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,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,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、强迫劳动、思想教育等措施。
2013年1月7日上午,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,中央已研究,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,停止使用劳教制度。[3]
2013年11月15日,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的第34条,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止。[4]
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发动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逐步建立起来的。
2012年,唐慧劳教案发,全国舆论哗然。在媒体和微博压力下,代理律师甘元春和胡益华行政复议成功,并解救唐慧。除了一致声讨永州公安局,民众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声音高涨。
有学者认为,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《宪法》《立法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,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。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
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
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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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坛有网友想嘲笑一下美国,美国华人有诉求,可以上街表达,这在美国很正常。美国媒体有各种评价,但并不会对美国华人的人身自由作出任何限制和迫害。
可在天朝,一个母亲为了女儿,只是去上访,就被抓去,不经任何法律审讯,就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4年。要不是迫于舆论压力,什么时候放出来还不知道呢。而且这个无法无天的制度,居然在中国已经60年了,直到今天,才在文件中提出要废除(纸上写的和实际能做的,还有的是空间)。
向美国这样自由的游行,被某些人嘲讽为假民主;可在中国,无需任何法律依据就可限制人身自由4年,却不见这些人反思。真让人莫名惊诧。正如军版某个网友的评论
为什么中国的成年人就没有反对的自由?我们不偷不抢,不打不砸的有什么不对?所谓之平等就是你可以说你的,我可以说我的!不随意偏袒任何一方!
唐慧不偷不抢,不打不砸,只想表达自己遇到的不公待遇,还没有发展到美国华人抗议的那一步,结果呢?
从文章也可以看出,美国政府虽然不是任由其人民和媒体
完全地自由,但相对于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,美国不是天堂是什么?很多企图抹黑美国的人,动辄混淆"绝对自由"和"法治下自由"的区别,妄图将美国的自由拉低到他们国家一个水平,由唐慧案和美国华人游行,我们难道还不能看出其中的不同吗?
一个国家,如果连自己的人民都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,那么这个国家希望展现其所谓的软实力,希望别的国家欢迎她的崛起,那不是痴人说(Z国)梦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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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3-11-19 15:45 编辑 ]